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意見》精神,推進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食品集團)集體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實控制國企經營風險、嚴格監管措施,避免經營失誤、防止國資損失,現就進一步完善光明食品集團“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公司、控股(包括相對控股)子公司。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以下合稱為:企業。集團公司參股并負責管理的公司、直屬事業單位和農場地區社區管理委員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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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及范圍
???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企業黨委、董事會、總裁班子、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 (2)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3)改革措施、破產、改制、兼并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
??? (4)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
??? (5)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
??? (6)其他需要重大決策事項。
???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由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它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
??? (1)企業總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下屬全資子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備人選的確定;
??? (2)企業向下屬控股子企業委派董監事,推薦行政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企業對涉及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 (1)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
??? (2)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 (3)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
???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超出規定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 (1)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 (2)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它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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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實施和基本程序
??? 第七條? 企業黨委會、董事會、總裁班子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相關的議事規則和相應的程序。
??? 第八條? 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為執行本辦法的主要責任人。
???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見。
??? (1) 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
??? (2)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 (3)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 第十條? 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并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 第十一條? 黨委、董事會、總裁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當事后及時向黨委、董事會、總裁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董事會、總裁班子應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認。
??? 第十二條? 決策會議符合規定人數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 第十三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 第十四條 ?決策作出后,應當及時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有關決策情況;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并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 第十五條? 董事會、總裁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事先與黨委溝通,聽取黨委的意見。進入董事會、總裁班子的黨委成員,應當貫徹黨委的意見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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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檢查
??? 第十六條? 建立黨委、董事會、總裁班子“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制度。領導班子每年年底要對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叭匾淮蟆奔w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也可以向股東會、董事會以及黨代會、職代會報告?!叭匾淮蟆奔w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要把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和“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檢查和報告。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與干部考核掛鉤。
??? 第十七條? 建立監事會主席重大事項的報告制度。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和企業《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職責及時掌握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大情況,實行監事會主席就重大監督事項向股東會和出資人報告的制度。
??? 第十八條? 對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應當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清退;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 2、未經集體決定個人擅自決策的;
??? 3、未向決策機構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策的責任人;
??? 4、決策后發現了可能會造成損失的情況,能夠挽回而不主動采取糾正或補救措施的;
??? 5、其它因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而造成失誤的。
??? 第二十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責任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直接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紀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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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則
???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集團公司黨委會和總裁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或在本辦法執行過程中與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相悖的,由光明食品集團黨委、行政負責修改。